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的工资、应付的补偿金、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税款;4、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因属于破产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因此属于随时清偿范畴,其余的当债务人财产清偿不了同一顺位的债务时,应按比例分配清偿。
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务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公司债务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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