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继承权儿子和女儿都享有,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女子不论是已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在继承的问题上,不能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遗产的分割,一般的是平均的分割遗产,若因为平均分割而显然要影响到生产发展或显失公平,亦得按具体情况为适当地处理,不能机械地去执行。要考虑到现实中的情形,比如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主要是儿子在承担,而女儿并没有被要求赡养老人,或者父母不需要女儿养老,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原因造成了女儿没有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可以适当减少份额或者不给。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不是因为儿子和女儿性别上的原因,而是兼顾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问题,而在继承权上简单地区别对待儿子、女儿则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家产继承权作为子女都应该享有,不分男女,而且一般都应该均等分配,但现实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分配。如果想自己处置财产,或实在不想让某些子女分财产,或者想让其少分等,可以立遗嘱,遗嘱人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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