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5年11月我在某餐饮有限公司作厨师,公司生意很好。后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老板让我入股,与其他股东共同经营这家公司。我就交了8万元给公司,王老板以公司名义给我出具了8万元入资款的收条,收条上写的是投资款。我交钱后公司未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至今也未分红、未开过股东会,后来该餐馆因拆迁而关门歇业。请问律师:我还能要回8万元投资款吗?
答: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如是股东出资,则根据《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的规定,该款较难要回。您对该公司的投资属于股东出资,还是借款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1、从形式要件上看,是否办理工商变更、股东名册的变更:投资者对公司出资,直接引起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根据《公司法》,增资一般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持报告及相关文件到工商局变更增资手续。另外,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也应对此作相应的记载。如果股东名册和工商变更均未办理,则您的股资款应属于借款。2、从实质要件上看,您是否实际享有股权权利:虽然未办理工商变更和股东名册的变更,如果投资人对公司行使过股东权利,如收取过红利,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决策,则可认定为股东出资。您未分红,也未参与过决策,此款应为借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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