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收监是人民法院决定的。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收监一般是回判决地。据相关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收监刑期怎么算
缓刑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后,对犯罪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决作出的刑罚,若在判决前犯罪人员被羁押的,其被羁押的期限可以相应地折抵刑罚。折抵程度与刑罚对犯罪人员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度相关,具体折抵期限为:判决处以管制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决处以的拘役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处以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犯罪人员在判决前未羁押的,如只是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没有或者基本没有限制犯罪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不能折抵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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