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关键是看证据以及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与法官的情绪没有太大关系。法官同情弱者是可以理解的。在公诉时,要尽可能把生活中的不容易说出来,争取法官同情,同时也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奠定基础,举证要事实求实,证据充分,条例清晰,这样也便于法官理解。法院或法官以反向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的适度司法干预,弥补私权自治原则下的当事人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之不足;通过采用职权进行主义的方式,调整当事人在程序上的部分缺陷,从而切实达到司法公正、效力提高之目的。
一、想离婚可对方又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企业债务起诉流程
企业债务起诉流程: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副本;2、庭前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3、审判。庭审时,书记员应当先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应当了解当事人出席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查明案件事实,现阶段当事人应当充分举证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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