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加入中国国籍:在佛山市定居,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二)恢复中国国籍:在佛山市定居,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三)退出中国国籍。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准予退出中国国籍:
1、要求出国定居,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
2、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
3、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
4、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
5、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
6、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下列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1、国家工作人员;2、现役军人;3、正在服刑的罪犯;4、尚未处理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用黑色签字笔逐项、准确、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晰(儿童或无能力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写人”处签字,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盖章或捺手印),收原件3份。
1、有内地近亲属的提交此项;
2、能证明与内地近亲属亲属关系的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证书、结婚证等;
3、如证明是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应由翻译公司或者组织提供。
4、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3份。
住酒店的由酒店出具,散居居民住宅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核验原件退回,A4纸复印。
复印护照照片页、最后签证及最后入境章页,核验原件退回,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须由翻译公司或组织出具,A4纸复印。
在国内有稳定工作的需提交,核验原件退回,A4纸复印。
能证明有稳定住所的证明,如亲属名下房产证(需同时提交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和同意为申请人提供住所的声明、租房合同(含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本人名下房产证,核验原件退回,用A4纸复印。
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照片1张,照片规格为48X33mm,收原件;
提供与所提交照片对应的、1年内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收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核验原件退回,A4纸复印。
境内有近亲属的提交此项,公安机关核发,核验原件退回,用A4纸复印。
真实合法,如:银行存折或工资流水或退休金流水,核验原件退回,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区提出申请;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材料上送市局初审后送省公安厅复核,再由公安部审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窗口
五、办理时限
5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七、办理费用
附件一?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人
附件一?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人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2016年)
附件一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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