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车辆过户到本省有以下流程:
1、外省车辆转让到本省,需要先到外省办理车辆转让手续,再回本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办理车辆转让手续,需要车辆前的违章处理,车辆检验合格;
3、买卖双方应持有各自的身份证、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双方应到车辆登记的车辆管理处咨询车辆转让手续;
4、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检查车辆识别代码扩展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车牌和驾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字转让事项,重新发放车牌、驾驶证和检验标志。
父子间车辆过户流程
父子间车辆过户流程如下:父子之间的转移与正常转移相同,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发票原件、车辆驾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车辆移交车辆管理处办理手续。由于各地政策和价格不同,建议有关方面咨询当地车管部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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