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家庭暴力,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起诉离婚。规定如下:
1、起诉后,女方还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收集医疗病例等治疗记录伤害检查证明;在寻求居委会等组织帮助时,他们的工作记录;
2、如果报警,可以出具男方因暴力被处罚的记录等证据;
3、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法院认定证据有效后,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男性赔偿离婚损害。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该走哪些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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