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是否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规定,并结合你父母亲的实际情况,他们属于“中年人员”,即“开展试点之月(我县是2010年10月1日)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因此,你的父母可以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中年人员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的发放办法
(一)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的人员,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自愿选择按达龄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的,按规定完清一次性补足费用后,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愿意补足到15年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与基础养老金合并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
(二)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但之后有间断的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执行一次性补足到15年政策,应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与基础养老金合并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
三、中年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中年人员能够享受待遇的条件有2种:一是“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二是“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但之后有间断的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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