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离婚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什么原因撤诉,只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如何撤诉撤诉反诉
反诉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反诉是诉的一种,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这项诉讼请求的提起同样需要被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并要按照起诉的基本要求向法院提起,反诉提起后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消灭,法院可就反诉继续审理。本诉原告撤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对本诉部分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对于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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