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国内案件的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则是:因三资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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