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补办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照片三张。
现场补办驾驶证,可以在一至三天内重新领证,也可以当天补办。一至三天内完成审核后,到指定的车辆管理所领取证件或选择邮寄回家。如果驾驶证已经遗失,需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才能申请补发。
行驶证补办地点是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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