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与违法所得关系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20 15:26:04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罚金与违法所得都是一种刑事处罚,是没有多大关系的。罚金是需要用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缴纳的,不能用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罚金数额的确定: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原则上会根据非法所得金额成正正比例处罚。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无能力缴纳,比如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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