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滁州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销户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缴存职工提取的,应提请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据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对申请资料齐全、正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予以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
3、受理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特殊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查、审批时间。
4、准予提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资金支付到相关账户,原则上转入由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提供的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也可转入缴存人所在单位账户。其中:(一)直接用于支付购买自住房首付款的,资金须支付到售房企业(个人)指定账户或双方约定的第三方账户。(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划扣)的,资金须支付到还贷账户。
滁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很简单,首先要符合提取条件,然后准备好提取材料,在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提取后,中心会将款项转入由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提供的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如果不允许提取,要告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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