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奸罪情节的轻微认定:
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准备、暂停或未遂:
1、与既遂犯相比,预备犯可以减轻处罚或处罚。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对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条件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首先,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其次,本罪在主观方面具有奸淫的目的,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再次,强奸罪客观上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且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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