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行政诉讼的参与者
时间:2023-05-31 20:40:56 4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与民事诉讼类似,在行政诉讼中,能够参与诉讼并对行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统称为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各自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又称行政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受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约束。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两个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类似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举代表进行。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一方具有效力,但代理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应当征得被代表人的同意。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尚未提起诉讼的,或者对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裁定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第三十条无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法定代表人转移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人代理。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二条律师代理诉讼,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法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依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的审判资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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