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要求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并在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法定抵消权的构成要件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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