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在不同程度起到养老的目的,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
交强险失效商业险有效的情况
1、发生不涉及人员伤害的双方责任事故,在定损的金额内,减去交强险的保障额度2000元后,按承担责任比例由车辆商业险赔付;
2、发生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责任事故,交强险失效的一方,自负;另一方由交强险赔偿,该类型问题适用于简易交通事故的快捷程序,即“互碰自赔”。
实务操作中,如果一方负全责,同时交强险失效,又没有商业险,这种情况,负全责的一方,承担全部费用;
3、假如发生涉及到人员伤害或者身故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时交强险处于失效状态,在保险赔付时,减去交强险保险责任内的保障额度:治疗费10000元、身故110000元后,剩余部分由商业险按照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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