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不属于涉黑,寻衅滋事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如果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三种罪名,不能认定为涉黑。
一、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条件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怎么构成包庇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哪些构成?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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