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来计算;
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
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
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修路占地的一律视为土地征收,如果是政府组织进行的修路建设,应当由当地的政府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批复后,再进行征地登记和征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应当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进行私下协商。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三、农村修路占地补偿金额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菜园、果园、宅基地等等,每一种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国家并没有对此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的地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获得的赔偿自然是不一样的,从3-5万元/亩不等,有的地区还会更高。
1、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耕地为2240.00元/年,非耕地为1120.00元/年。
2、重庆巫溪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照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4000.00元、城镇规划区内每亩13000.00元、规划区外每亩12000.00元。
3、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水田、旱地、退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其它农业用地40854元/亩/38893元/亩;集体建设用地16342元/亩/15557元/亩;未利用地8171元/亩7779元/亩。
4、湖南:依据现行湖南补偿标准,除湘西保靖县、古丈县是39200元以外,其他的最少都在4万元/亩以上。这其中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青苗补偿另算。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时应公布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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