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3-05-02 18:51:09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动产价款。法律咨询:权利质权的范围是什么?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相关法律知识: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与质权的最大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权必须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否则不是质权而是抵押。第二大区别是质押不能质押不动产(如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让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抵押和质押是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两种担保方式。但在实践中,有些人往往混淆了二者,例如,它是一种质押,但在合同中被写为抵押。要知道,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一)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物权,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财产称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有两种:法定抵押和约定抵押。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所有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或者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载明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为该房屋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抵押登记为抵押登记船舶、车辆的登记机关是运输工具等的登记机关。(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作为债权担保的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称为质权,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质权转移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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