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为:
1.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一、无故把人调到别家店,可以赔偿吗
无故把人调到别家店,当事人不愿意去可以要求赔偿。
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需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发生劳动关系变化则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不足半年赔偿半月薪水,半年以上不足1年赔偿1个月,一年以上按照“N+1”进行赔偿。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能随便辞退吗
劳务派遣员工不可以随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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