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全文4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