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交强险不赔范围。交强险不予赔付的的情形一般都是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或者存在醉驾等行为的。除此之外还有些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也不赔偿,比如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等。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二)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可分为责任赔偿和非责任赔偿两类,即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相应的责任划分。无论主次责任大小,赔偿的人身和财产总额为12万2000元,人身财产损失总额为12100元,即使责任全部在受害人身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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