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
我国对家庭冷暴力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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