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外地来杭务工人员,父亲老吴想也想不到,刚刚20岁出头的儿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转眼成了植物人,更为蹊跷的是这起交通事故竟然发生在车厢内。
据原告吴先生的父亲诉称:2009年1月14日,身为搬运工的小吴坐在杭州某运贸公司所有的货车车厢内上了高速公路,当然,车厢内还有不少货物。就在货车准备下高速途径匝道时惨剧一瞬间发生了,车上货物突然向车厢右侧发生倾翻,挤压到了坐在车厢内右前方的小吴,结果造成小吴脑部严重受伤,目前仍呈植物人状态。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驾驶超高和在车厢内载人的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面对已成植物人的小吴和高额的医疗费,老吴一筹莫展,为继续进行治疗,不得已将运贸公司和车老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6万余元。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车老板赔偿小吴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运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运贸公司不服,上诉称小吴受伤不是车辆造成的,而是车上货物倾斜所致,不应属于交通事故,运贸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和交警部门的定性,该案仍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决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经过近一年的奔波,这起车厢内的交通事故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说法。小吴的伤虽不能回转,老吴的心事总算有个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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