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责任吗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不是所有经济犯罪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例如高发的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但诈骗罪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更加趋向智能化、专业化和隐蔽化。随着电子科技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经济活动,例如,利用第三方电子平台进行转账,网上购物,网上缴纳水电费等,网络技术的发展时一柄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群众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另一方面却给经济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契机。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来,这些犯罪分子大多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智商较高,能周密的制定犯罪计划并谨慎的执行犯罪计划。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不确定性,所以给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经济犯罪率逐年攀升,涉案金额大。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经济犯罪无论是在案发率还是个案金额,和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据统计,1998年全国经济犯罪的总量仅5.2万起、个案案值最多以百万元计;2002年立案量高达7.1万起,个案案值已突破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3万起,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5亿元;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0.7万起,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亿元。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曾捣毁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窝点6个,涉案金额就高達442亿余元。
(三)经济犯罪涉具有涉案领域广泛且案情复杂的特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主体进行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经济主体的活动越加频繁和多样化,关于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新兴行业的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涉不仅涉及地域广泛,而且还涉及了众多的市场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经济犯罪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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