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院打错针致人死亡不属于医疗差错,属于一级医疗事故,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另外,还要确定是否为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
儿童打错针应该向医院怎么赔偿
儿童医院打错针是属于医院方的一个过错,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可以知道医院应该是需要承担过失的完全责任,但是赔偿的数额确定需要知道医院打错针的这个行为给小孩子的身体带来的危害的大小。打错针对孩子的危害越大,那么需要赔偿的金额就越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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