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如果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方式如下:
(1)、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
一、如何确定伪证罪的主体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包括四种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1、“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的人。
2、“鉴定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有关部门、人员的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和判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3、“记录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各个环节的诉讼活动进行记录的人。这种记录主要由侦查员、书记员担任。
4、“翻译人”,是指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聘请,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担任外国语言文字、本国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哑语等翻译工作的人。
二、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两者的关系主要在于鉴定的范围和认定情况上,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刑事鉴定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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