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控制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员和幕后推手;以各种名义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恶势力;2、占领各种农贸市场,欺负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菜霸、霸权、市霸等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4、群众强烈反映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干预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警察队、职业医疗麻烦等恶势力;5、在农村、郊区、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及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秩序的恶势力;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矿霸、船霸、渔霸等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7、由恶势力控制的黑导游,以及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强迫交易罪是否属扫黑除恶案件
不一定。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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