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
【案情经过】
连女友不满14岁的女儿都不放过,男子趁接送女孩上学等时机,多次对其实施强奸。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35岁的男子大-亮于2009年认识女友阿玲,阿玲系离异并独自养育一女一子。2011年至2014年7月,大-亮趁阿玲不在家期间、接送阿玲女儿小美(1999年出生)放学期间、带小美外出期间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2014年12月,阿玲得知女儿小美被男友强奸后报警。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大-亮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没有对小美实施暴力威胁,小美系自愿与其发生的性关系。
【法律解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亮明知小美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大-亮的辩解意见,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大-亮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全文4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