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实施了该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行为包括: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2、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3、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等。
寻衅滋事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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