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机动车没有违规的情况下,与闯红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时机动车还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机动车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即使机动车没有违规的情况下,与闯红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时认定为机动车司机未能仔细明确判断路面情况,碰撞事故后导致行人死亡,机动车司机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时,该情形会被认定为3/7责任,机动车司机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4)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机动车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后,机动车逃逸现场时,由于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机动车司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处罚。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谁的责任
1、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证明(路口有摄像头,或者第三方人证)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4、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而且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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