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2、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为监督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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