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样能判缓刑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是监所办理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是监所办理。案件按照立案普通管辖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捕也是由同级检察院负责。
《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必须由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只有监狱内发生的案件是由监狱立案侦查的。而缓刑期间的新罪很明显不是在监狱内发生的。案件按照立案普通管辖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捕也是由同级检察院负责。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撤销缓刑,与原罪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间犯的新罪,在考验期结束后才发现,也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三、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