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可以走特别程序进行处理。民事诉讼一般分为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后者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因为法律有规定,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所以,基本可以认为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属于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了。
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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