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续养老保险流程
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账户。
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
续保人员缴费标准每年4月调整一次,续保人员应注意及时到保障中心询问或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确保足额存款。
二、申请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济劳社字[2007]78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失业职工,截止2007年3月31日男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1957年3月31日前出生)、女满40周岁且满50周岁(1967年3月31日前出生)、先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截止2007年3月底一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办理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以下简称续保人员),可享受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续保补贴)。
2、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续保补贴标准为续保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按照济政发[2007]3号、济劳社字[2007]47号文件规定,2007缴费年度续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为1269元,应缴纳额为253.8元,其中:财政月续保补贴50.8元,续保人员月缴纳203元。以后年度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3、如何申领续保补贴?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续保补贴资格认证工作,续保人员可在每月1—25日持书面申请、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办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每年4月(或认定次月)至次年3月。
4、如何享受续保补贴?
续保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续保人员在办理了接续手续后,经认定符合享受续保补贴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代扣银行对续保人员进行差额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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