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的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化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晋升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呈凶残化和智能化。凶残化是提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对被害人无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的身体,有的没有人性。所谓智能化是指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未成年人多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并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和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看,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机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三,抢劫占百分之二十三,盗窃占百分之六点六,强奸占百分之四点八。
(四)从犯罪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人犯罪中己有百分之七十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和经验,单独作案成功率很低,所以团伙作案是我们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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