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了探视小孩时间,探视权人没空探视的不会违反规定,因为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权利,不直接抚养方有权利不行使探视权。
一、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在一定方式和时间内探望子女的权利,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离婚势必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父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因此抚养方不能因为放弃接受抚养费而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只有在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探视权才会被中止。
二、离婚双方放弃探视权是什么意思
离婚放弃探视权的字面意思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放弃其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你可以不使用。
三、孩子探视权怎么写详细?
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
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是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
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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