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退赃只交罚金。罚款是刑罚的附加刑之一。赃物返还是处理违法所得的一种方式,不属于刑罚类型。对于赃物返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罪所用的违禁品和财产应当没收。由此可见,赃物返还与罚款不是选择关系,法院判决罚款的同时,仍可以要求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
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罚金能否减免
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罚金能够减免。但必须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才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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