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诈骗量刑标准为:涉嫌诈骗金额在0.3-1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嫌诈骗金额在3-1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诈骗金额未达上述任一标准,如果由其他加重情节,也可能判处该种刑罚。
广州诈骗罪量刑标准
广州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骗取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刑法第20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欺骗公私财物,按照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短信发送、打电话、网络广播、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并对非特定多数人进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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