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年满三十岁、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为收养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岁。
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即被领养人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此条的约束,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领养人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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