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办理材料收原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收原件,原件单位盖章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才需提供
1、或学生证
2、暂不在职或在校读书非佛山市户籍的申请人才提供
3、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5(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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