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时间:2023-08-10 11:31:19 4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一)工期和施工进度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不管是在石家庄还是在我国其他的省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都是需要完成备案的手续,在此过程当中肯定是需要盖章的,所以有一些公司就会印制专门的合同印章,这是合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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