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
3、客体: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强制执行制度;
4、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如何判定过失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自己決定不了的事犯失职罪吗
不是。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
执行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相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重不负责任,一年内对三起案件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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