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哪些
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
(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
(三)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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