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任何阻碍和干涉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都应当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处罚如下:
1、有义务协助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2、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由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怎样处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犯本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四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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