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需要办理收养登记。
一、单身能收养孩子么
可以的。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是收养异性孩子的,年龄需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民政局收养好办吗?这有什么条件?
不能用好不好办评价,要实际根据收养的条件去比对自己的条件,符合了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会比较顺利。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怎么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的流程是: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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