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处罚完毕,档案怎么办?
时间:2023-08-07 09:52:52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按规定自己办理矫正手续,现在监狱外服刑人的管教不在派出所,应该在当地司法所。如果真的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忙办理一下也无妨,但是这个人最好有一点分量,比如:当地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三、不会因为没有办理就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不去,也不会请人帮忙办理,工作人员也会帮忙办理矫正手续,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工作有问题。因此,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缓刑考试期间,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如果检查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判决不再合法执行,检查机关应当公开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缓刑期间有以前未发现的犯罪或者重新犯罪的,撤销缓刑,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缓刑期间,有违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公安机关规定的检查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一般缓刑期满后,缓刑期自然解除,原判决不再执行。需要去监督检查派出所说明情况,缓刑期间销售案件的,解除监督检查。

缓刑处罚是指什么

缓刑处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缓刑由具体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缓刑一年是指暂时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年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的,不再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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