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将“小会计”送进大牢——枣阳市审计局查处某会计贪污公款120万元案纪实
时间:2023-04-24 09:22:25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3年4月,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民政局主要领导人2000至2003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他们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从账户审计入手,通过对单位经费支出和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一举查出该单位何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0万元违法事实,将一个原本风华正茂的“小会计”送进了大牢。

今年34岁的“小会计”何某出生在枣阳市兴隆镇一个普通农家。学生时期的何某勤奋好学,1989年考入湖北民政学校,1991年7月,学成归来的何某被人事部门分配到枣阳市残联工作。不久,年轻有为的何某被借调到枣阳市民政局做统计员工作。1995年4月,何某受到领导赏识,委任民政局财务会计。这时的何某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他立志要为民政工作大干一番事业。

如果说何某能够一如既往、坚持原则为民政部门守好财,也许他的前途会一片光明。正是工作和政治上的不如意,一个具有远大抱负的何某,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变化。

谢某原是枣阳市民政局烈士陵园一职工,1991年谢某离开单位下海做煤炭生意,由于同在民政系统工作,为此谢某与何某熟识。1997年春,谢某再次找到何:“何会计,有笔生意可做,到河南平顶山投资开煤矿赚钱得很,你把民政局的钱借我几十万元周转,只要出煤块,很快就可以把钱赚回来,最多只用半年时间,到时候连本带利都还给你,你也能落个十万八万的。”

谢某的话深深地触动了何那颗不平的心。在私欲的驱动下,何某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同年4月11日,何某按照谢某提供的账号,私自从民政局在农行营业部801000201账号上,给谢某转账80万元。开始,谢某还挺讲信用,周转不到一个月便归还了50万元。

可后来,一天、两天┅┅神经紧张的何某在渴望和焦急中度过了3个月。之后,何某开始向谢某催要余款30万元。然而,谢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转眼到了1998年3月,谢某打电话给何某,何某以为谢是来还款,一时还喜出望外。当明白谢某又来借款后,何某一时犹豫不决。

“何会计,目前我的煤矿在进行大修整顿,还需要一大笔款投入才能生产见效,要不了3个月就可收回全部投入。如果没有资金周转,不仅煤矿赚不了钱,而且那30万元也一时还不上。”谢某的一席话,让何某又惊又怕又怒。

为了收回借款,何某迈出了犯罪的第二步,又私自将公款给谢某转账80万元。钱到手后,谢某没有忘记许诺,表示一定另支付何某20万元。可3个月转眼即逝,这期间,尽管何某不停地催要,那110万元借款还是迟迟没有到位。

2000年12月,何某听说枣阳市要实行财政零户统管,而借出去的钱遥遥无期,一旦事情败露,后果不堪设想。他曾想到一死了之,又想到家人需要他的照料。经过一番激烈思想斗争之后,何某怀着一颗侥幸心理又迈出了犯罪的第三步。

2002年3月,枣阳市实行财政零户统管,要求各单位如实申报各项资金实有余额。于是何某通过做假账,虚增支出100万元,隐瞒收入10万元。按其改账后的余额填表上报,并顺利办理了账务移交手续,从中贪污公款110万元。

在外借公款的同时,何某还不时伺机贪占公款。2000年12月,枣阳市西城开发区信用社职工沈某为完成个人揽储任务,找到市民政局李某,要其从民政局揽储10万元存款任务。李某同意后安排何某办理了10万元存款手续。2001年2月24日,枣阳市中行职工隗某为揽储找到何某,何某将此10万元存单交给了隗某,隗某将此款取出后存在本行。隗某征得何某同意后,于2001年3月14日给其办理了两张5万元的存款收据,之后交给了何某。2001年12月,何某听说枣阳市将实行机构改革,遂产生占有此10万元公款的念头,并在当月28日下拨各乡镇民政抚恤事业费时,采取作假账、虚增支出之手段,将实际下拨给枣阳市16个乡镇抚恤事业费、办公费等项经费共2072593元,改成2172593元,虚列支出10万元被何某占为己有。

按照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一人是开不出支出票的,何某何以得手呢?

从审计的情况看,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是何某得手的重要原因。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空白支票有时在何某手上,有时在财务科长手上,而出纳不管存款,只管现金。所以,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游离了出纳,实际上由何某掌管。要开出支票,需要单位财务章、财务科长章、法人代表章。这些印章虽然大多时在财务科长手上,但有时也放在何某手里。所以,何某要偷开单位支票,易如反掌。

120万元巨款已被挪用,为何在近5年的时间内没有被单位内任何人发现呢?

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内部没有实行钱账分开,何某既管账,又管银行存款;财务科长、会计、出纳互相监督失灵;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又是何某负责,自己审计自己当然审计不出问题。

2002年3月,枣阳市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枣阳市民政局要把各单位的资金全部交到会计核算中心。何某遂对2001年12月份的账进行涂改,而且上交。当时没有人发现何某所做的手脚。

尽管何某瞒天过海交了账,然而审计人员的眼睛是雪亮的。2003年4月15日,枣阳市检察机关根据审计查出的违法事实,依法将何某逮捕,并从家中搜出部分赃款。

2004年2月26日,枣阳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何某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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